3月29日上午,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在市会议中心三楼举办清明祭扫新闻发布会。会上,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森林防护科科长陈伟荣回答记者提问。
一、问:清明节上山扫墓可以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烟花炮仗吗?
答:不可以。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规定: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全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二、问:如果不慎失火烧山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记者:区球章 林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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